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院、校两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5-20浏览次数:1006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和激励我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1、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一般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在20小时及以上,成员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团员人数中注册志愿者比例90%及以上;

2)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疫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集体优先考虑

2评比办法

1)集体需组织收集相关数据,填写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正反双面打印后,于2022年5月2312:00前交到16701学生办公室青大队桌子上。

2)学院团委根据上交材料及志愿活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并确定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提名。

3)由院团委统一公布表彰,其中被评为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组织,由校团委授予称号;被评为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的组织,由院团委授予称号。

二、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

1、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原则上志愿服务时长(一般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2021级本科生累计30小时及以上,2020级本科生累计80小时及以上,2019级本科生累计120小时及以上2021级研究生累计10小时以上;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受到服务组织与对象的普遍认可;

4)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疫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志愿者个人优先考虑

2、评比办法

1)个人填写《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后,于2022年5月2312:00前交到16701学生办公室青大队桌子上。

2)学院团委根据上交材料及志愿活动情况,综合评定产生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并确定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提名。

3)由院团委统一公布表彰,其中被评为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同学,由校团委授予称号;被评为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同学,由院团委授予称号。

 

未尽事宜请联系青大队工作人员:孙嘉阳(15057582860)、吴姗姗(15957843746)、陈心雨(19511328306)。

附件:1.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2.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2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