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郑某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04-06浏览次数:690

2022年4月2日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启明5幢206寝室使用煮蛋器,且存在人走未断电行为。经查证,违规电器和未断电责任人为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研究生郑某。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某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