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文件精神及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资助中心下达的2021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现就做好2021年度学生资助对象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
1、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2、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6)学习成绩良好,2020-2021学年基本评价在班级前50%(含)。
(7)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二)学费减免
1、减免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减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A类学生资助对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生活俭朴;
(6)2020-2021学年基本评价原则上要求在班级前70%(含)。2021级A类资助对象和新疆及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中的A类资助对象基本评价暂不要求。
(7)获得四年学费奖励学生、18、19级级新疆内高班师范类学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不重复享受学费减免。
3、减免标准
原则上给予减免50%学费。学费超过7000元,以7000元为基数计算学费减免金额。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资助对象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一档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绿城助学金:
1、绿城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绿城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⑴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其间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
⑵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生活俭朴;
⑶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⑷愿意加入爱心奉献团队,并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⑸学院按照1:3比例择优推荐新增绿城助学金受助学生,由学生处通过面试确定新增受助学生;
⑹获得“绿城助学金”的学生,每学期考核一次,下一学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且上一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前75%,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绿城助学金”的资助直至本科毕业。“绿城助学金”将优先资助延续申请的学生。
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五)张为良助学金
1、张为良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张为良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家庭主要劳动力父亲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3)乐于奉献,并承诺在有能力时将这份爱心继续传递。
3、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校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在浙江师范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模块申请,信息填好导出表格交至学工办)。
(二)学院评审
学院资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各类资助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查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各类资助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各类资助的建议学生名单,报学校核定。
(五)学校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得各类资助的候选人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上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教育厅批复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获得各类资助学生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在审批时会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测评名次”:指2020-2021学年基本评价测评总成绩名次(如:13/40);“获奖学金情况”:指2020-2021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只需填写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不填写。
(三)不能兼得的项目:①国家奖学金;②省政府奖学金;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其中第④类中的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和学费减免可以兼得,也可以单独评定。
(四)对于转专业到其他学院的学生,校励志奖学金在转专业前的学院评选,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在转专业后的学院评选。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