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调动和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
(五)2021年休学学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单位 | 初次分配名额 | 正选推荐名额 | 后备推荐名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2 | 1 |
特别说明:
若学院评审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造成本单位评选不足的,余下名额由学校收回,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分配;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专业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读研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
5.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发表二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的,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出版C类及以上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的;
(3)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的;
(4)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修订)A、B类竞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5)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的;
(6)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7)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的。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于10月8日18:00之前将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附件2)和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办70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myxgb@zjnu.edu.cn。
(2)学工办审核及答辩。10月9日学工办将对申请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现场答辩。答辩后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线上申请,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
(3)学院初评及公示。10月11日,学院(研究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评审用)》(附件1)纸质稿,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六、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
2.参评成果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取得,于2021年8月31日前正式公开发表的。
3.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优先推荐。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学院(研究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6.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工作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候选人汇总表.xlsx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6日